第512章 第512節 (1/3)
但是陸文東卻知這些意見最終都會被立法局三讀通過爲《銀行業條例》。
該新條例將會取代原有的《銀行業條例》和《接受存款公司條例》,將金融三級制的所有認可機構一併納入銀行監理處的監管範圍。
條例很複雜,
總結一下無非是銀行監理處將加大對於銀行從註冊、收購等各方面的權限。
比如說,
當前陸文東可以肆意併購各銀行,
只要他有錢,
人家也願意賣,
那銀行監理處管都不會管。
但是在新條例出來後,
根據規定,
任何人收購本地認可機構10%或以上股權時必須經銀監專員批准。
同時本地認可機構委任董事及祕書時須經銀監專員批准;
認可機構的控制人須得銀監專員同意,
纔可以向機構發出指令。
除此之外,
新條例還規定,
任何在本港註冊的銀行必須維持以下最低實收股本:
持牌銀行1億元、持牌接受存款公司7500萬元、註冊接受存款公司1000萬元。
此外,
本地認可機構在派息前,
必須將不少於該年度公佈盈利的1/3的數目轉撥入公開儲備內,
直到累積公開儲備總數達到該機構最低股本爲止。
總之一句話,
新條例出現後,
本港銀行的監管水平將跟國際靠齊。
以後想收購銀行可就不是這麼容易的咯,
最起碼沒法像現在一樣,
在暗地裏悄無聲息的佈局然後拿下銀行!
陸文東不知道這些也就算了,
既然清楚情況,
他怎麼可能不提前出手?
更何況,
本港地產業將迅速抬頭,
到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