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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第67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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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規定,高空拋物,屬於極其危險的行爲!如果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以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但如果情節嚴重,比如像今天這樣,從高空投擲啤酒瓶這種具有殺傷力的危險物品,並且險些砸傷行人,已經對方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的,那麼,就極有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一旦構成此罪,”沈飛頓了頓,聲音陡然拔高,帶着一種令人不寒而慄的威嚴,“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甚至……死刑!”

沈飛的這番話,如同晴天霹靂一般,狠狠地砸在了那些熊孩子家長們的心上!

他們一個個都嚇得臉色慘白,渾身發抖,再也沒有了之前的那份囂張和得意!

他們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孩子一個看似“無心”的“惡作劇”,竟然……竟然會觸犯到如此嚴重的刑法!竟然……可能會面臨如此可怕的牢獄之災!

就在那些熊孩子的家長們,被沈飛這番“法律震懾”給嚇得魂飛魄散,不知所措的時候,沈飛又當着他們的面,直接掏出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喂,110嗎?我要報警!在XX小區X號樓,發生了一起性質極其惡劣的高空拋物事件!有人從樓上扔下啤酒瓶,險些砸傷路人!是的,我已經掌握了一些初步的證據!我本人就是一名律師,我會親自代理此案,務必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絕不姑息!”

沈飛在報警電話裏的這番話,說得那叫一個“義正言辭”,“大義凜然”!

他那強硬的態度,專業的法律術語,以及那句“務必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絕不姑息”的狠話,更是像一把把鋒利的尖刀,狠狠地紮在了那些熊孩子家長們的心上!

他們徹底慌了!也徹底怕了!

他們知道,今天,他們恐怕是踢到鐵板了!遇到真正的“硬茬子”了!

很快,接到報警的派出所民警,便迅速趕到了現場。

在警方的介入和詢問之下,以及沈飛提供的那些間接證據(比如監控錄像的截圖,以及物業經理吳用的“證詞”)面前,那幾個原本還想抵賴和狡辯的熊孩子,在家長的巨大壓力,以及……嗯,沈飛在旁邊不易察察地,對他們施加的一些【催眠】心理暗示(比如,讓他們感覺到,如果說謊,會更加緊張和不安;而如果坦白交代,則會感到更輕鬆和解脫)之下,很快就心理崩潰,乖乖地承認了自己的行爲,並相互指認出了那個最初提議並實施高空拋物行爲的“始作俑者”——一個看起來最調皮,也最無法無天的“熊孩子頭頭”。

而那些熊孩子的家長們,在親眼見識了沈飛的“雷霆手段”和“專業素養”,並且也清楚地認識到自己孩子行爲的嚴重性和可能帶來的可怕後果之後,也終於……徹底蔫了!

他們再也沒有了之前的那份囂張和蠻橫,一個個都像鬥敗了的公雞一般,垂頭喪氣,後悔不迭。

他們的態度,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

他們開始主動向沈飛和諸葛大聖(她也在這時趕到了現場)進行誠懇的道歉,並表示,願意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賠償責任!

他們甚至還當着警察和沈飛的面,狠狠地教訓了自己那幾個不成器的“熊孩子”,讓他們也當面向受害者賠禮道歉,並保證以後絕不再犯!

一場因爲高空拋物而引發的激烈衝突,就這樣在沈飛的“精心佈局”和“強力介入”之下,以一種近乎於“碾壓”的方式,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那些無法無天的熊孩子,受到了應有的教訓和懲罰(雖然,因爲他們還未成年,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至少,也會在派出所留下案底,並受到學校和家長的嚴肅處理)。

那些蠻不講理的熊孩子家長們,也爲自己的放縱和無知,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不僅要賠償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也讓他們深刻地認識到了,甚麼叫“法律的威嚴”和“做人的底線”)。

而沈飛,則在這場看似普通的“鄰里糾紛”之中,再次展現了他那“鬼才”般的智慧、手段,和……嗯,那種令人不寒而慄的“掌控力”。

他不僅成功地爲自己和諸葛大聖“討回了公道”,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他也通過這次事件,進一步鞏固和提升了自己在諸葛大聖心目中那個“無所不能的守護神”的光輝形象!

他相信,經過這次“英雄救美”的“共同經歷”之後,諸葛大聖對他的情感依賴和崇拜,必將達到一個新的,也更加……嗯,難以自拔的高度!

而他,也將會利用這份“深情”,去實現自己更宏偉,也更“有趣”的目標。

那場因爲幾個熊孩子高空拋擲啤酒瓶而引發的激烈衝突,在沈飛的“雷霆手段”和“專業操作”之下,最終以肇事方(熊孩子及其家長)的徹底認慫和公開道歉而告一段落。

雖然,肇事方已經當着警察和衆多鄰居的面,向沈飛和諸葛大聖(以及其他可能受到驚嚇的路人)進行了誠懇的道歉,並表示願意承擔一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賠償。

但是,沈飛卻並沒有打算就此罷休,將這件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他看來,高空拋物這種行爲,絕非簡單的“惡作劇”或者“無心之失”。

它是一種性質極其惡劣,並且可能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危險行爲!

如果不對這種行爲進行嚴厲的懲處,如果不能讓肇事者及其監護人,都爲此付出沉重而深刻的法律代價,那麼,就無法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也無法有效地遏制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更何況,他沈飛,以及他身邊重要的人(比如諸葛大聖),差一點就成爲了這場“飛來橫禍”的直接受害者!

這口氣,他無論如何也咽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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