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6/6)
林明美丟了領班的工作,一蹶不振了很久,最後來到了時宴,再也沒有和家裏人聯繫,從底層服務員開始做起。
這些事情,都是林明美親口對桑北梔說的,那天她喝得有些罪,躺在出租屋的地上,說:“我解脫了。”
雖然失去了一切,但是她解脫了。
十六歲她敢自己一個人拎着行李來禹城,二十六歲她依舊有重頭再來的勇氣。
桑北梔剛剛陷入泥濘的那些年,也被林明美的故事鼓舞,人生纔剛剛開始,就要有重頭再來的勇氣。
她靠着林明美的精神走過來,所以現在就更不理解,林明美爲甚麼要回去,她好不容易纔走出來的啊。
電話那頭,林明美終於繃不住的情緒:“他們說,要把歡歡送到狗肉店裏面去。”
歡歡,是林明美養的一隻金毛犬。
她十四歲的時候,從路邊撿回去的一隻小奶狗,親手奶大的小狗,今年算起來,已經是十五歲的老年犬了。
林明美十四到十六歲的唯一玩伴,會在她哭的時候陪着她,會在她捱打的時候保護她。
她說,她在外打工這麼多年,每年最牽掛的就是歡歡,過年給它買好喫的,然後抱着它晚上一起睡覺。
她也想把歡歡接出來,但是在禹城沒有自己的房子,一直合租,想養一隻大型犬真的太難了。
當年和家裏一刀兩斷的時候,歡歡是林明美最後的念想。
多年沒有消息,然後家裏給她的消息就是——如果她不回去,就把歡歡送到狗肉店裏,做成一鍋肉。
聽她這麼說,桑北梔一下子就明白了,阻攔的話已經說不出口了,只是把自己的身份證也找了出來。
“走,現在就走,我陪你一起去,把歡歡接回來。”
桑北梔坐上車,跟司機說了高鐵站,拿出來手機看時間,指尖輕輕頓了一下,這件事……要不要和江蕭說?
她還記得江蕭說——可以無條件相信我。
作者有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