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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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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溪之前看過袁黃的其他書,就是寫《心鵠》的作者。

他也寫過關於判詞的書。

大意是說:“有辯論格、有詰難格、有問答格、有問結。”“略知律意,便可用事去填。”

此時的律,指的是本朝律法。

鄉試可以說是選官的考試。

所有學生都要通曉律法。

不過以科舉不重視後兩場的慣例。

多數考生對律法研究並不深。

胡亂判決的也有。

畢竟只要“略知律意”即可。

在現代看來,這自然不妥當。

都要當官的人,以後要坐堂拿印的,怎麼可以不瞭解這些。

可之前也說過,聖賢書是以道德來要求人,故而對律法頗爲輕視。

宋溪對此自然不認同,以道德爲標準來要求自己,自然可以。

但作爲底線的律法,不能不看重。

宋溪有段時間沉迷看藏書閣各類各地官員判律,從前朝到如今的都有。

再對應文昭國律法,算是手到拈來。

這人偷盜?

看看偷的是甚麼,偷的甚麼人家。

偷盜者目的如何。

這個人拐賣良家,逼良爲妾,看看如何行事的,可有從犯,受害者受到何等侵害。

五條判詞寫完,他簡直就是大判官!

好好的良家,怎麼就當做妾室了。

人家讀書識字,父母俱在,整日以淚洗面,人販子太過歹毒,裝作不知道她是良家的買家也噁心。

三天時間一晃而過。

估計是體驗過兩次連考九日。

宋溪對此並無不適,甚至完全放鬆下來。

到了第三場考試,也就是最後一場了。

試經、史、時務策五條。

其他題目還好。

時務策其中一題,竟然是討論士風士氣。

雖說跟明德書院的德業舉業並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也差不多。

這也好理解。

時務策翻來覆去就那麼幾條。

多數學生都練習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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