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4/11)
宋溪之前看過袁黃的其他書,就是寫《心鵠》的作者。
他也寫過關於判詞的書。
大意是說:“有辯論格、有詰難格、有問答格、有問結。”“略知律意,便可用事去填。”
此時的律,指的是本朝律法。
鄉試可以說是選官的考試。
所有學生都要通曉律法。
不過以科舉不重視後兩場的慣例。
多數考生對律法研究並不深。
胡亂判決的也有。
畢竟只要“略知律意”即可。
在現代看來,這自然不妥當。
都要當官的人,以後要坐堂拿印的,怎麼可以不瞭解這些。
可之前也說過,聖賢書是以道德來要求人,故而對律法頗爲輕視。
宋溪對此自然不認同,以道德爲標準來要求自己,自然可以。
但作爲底線的律法,不能不看重。
宋溪有段時間沉迷看藏書閣各類各地官員判律,從前朝到如今的都有。
再對應文昭國律法,算是手到拈來。
這人偷盜?
看看偷的是甚麼,偷的甚麼人家。
偷盜者目的如何。
這個人拐賣良家,逼良爲妾,看看如何行事的,可有從犯,受害者受到何等侵害。
五條判詞寫完,他簡直就是大判官!
好好的良家,怎麼就當做妾室了。
人家讀書識字,父母俱在,整日以淚洗面,人販子太過歹毒,裝作不知道她是良家的買家也噁心。
三天時間一晃而過。
估計是體驗過兩次連考九日。
宋溪對此並無不適,甚至完全放鬆下來。
到了第三場考試,也就是最後一場了。
試經、史、時務策五條。
其他題目還好。
時務策其中一題,竟然是討論士風士氣。
雖說跟明德書院的德業舉業並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也差不多。
這也好理解。
時務策翻來覆去就那麼幾條。
多數學生都練習過的。